水质分析之世界领导者-美国哈希HACH公司中国一级代理
网站首页 | 站内搜索 | 信息动态 | 产品介绍 | 成功案例 | 技术论坛 | 关于安恒
最新更新
安恒新闻
产品信息
业界动态
技术支持与文章


安恒新闻 / 安恒新闻 / 环境保护部颁发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颁发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2008-04-11    安恒公司 市场部       阅读:

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为落实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工作任务,完善相关配套标准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环境保护部制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   环发〔2008〕6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污染源的有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是指从事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的活动,分为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化运行单位的社会化运行和排污单位自运行两种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包括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活动。

  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和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六条  国家支持鼓励设施社会化运行服务业的发展。

  第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设施运行要求

  第八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选型、安装、运行、审查、监测质量控制、数据采集和联网传输,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第九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必须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按照相关规定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第十条  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社会化运行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  所有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岗位培训,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仪器设施的原理、操作、使用、调试、维修和更换等技能。

  第十二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半年向其报送设施运行状况报告,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三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运行信息公开、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制度。常年备有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备用整机或关键部件。

  第十四条  运行单位应当保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因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原因将影响设施正常运行情况的,运行单位应当事先报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递交人工监测方法报送数据方案,并取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设施的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相关工作均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的标准。

  第十五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维修、更换,必须在48小时内恢复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要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第十六条  在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产权所有人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委托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营资质证书的运行单位,并签订运行服务合同。

  运行合同正式签署或变更时,运行单位须将合同正式文本于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不得损坏设施或蓄意影响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委托单位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设施运行单位进行监督,提出改进服务的建议;

  (二)应为设施运行单位提供通行、水、电、避雷等正常运行所需的基本条件。因客观原因不能正常提供时,需提前告知运行单位,同时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相关的应急工作;

  (三)举报设施运行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运行单位的正常工作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不得将应当承担的排污法定责任转嫁给运行单位。

  第十九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单位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取得或放弃设施运行权;

  (二)不受地域限制获得设施运行业务;

  (三)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四)举报排污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五)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运行水平。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行使以下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权:

  (一)社会化运行单位是否依法获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是否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在有效期内从事运行活动;

  (二)社会化运行单位是否与委托单位签订运行服务合同,合同有关内容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得到落实;

  (三)运行单位岗位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岗位培训;

  (四)运行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建立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运行信息公开、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等管理制度以及这些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五)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联网,并准确及时地传输监控信息和数据;

  (六)运行委托单位是否有影响运行单位正常工作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七)运行委托单位和运行单位是否有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  运行委托单位对自动监控设施的监测数据提出异议时,县级以上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的标准进行比对试验等监测工作,由县级以上环境监察机构确认责任单位,并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出现检查不合格的情况,可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社会化运行单位可建议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运营资质进行降级、停用、吊销等处罚。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行使运行监督管理权力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

  (二)不得无故干预运行单位的正常运行业务;

  (三)为运行委托单位和运行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四)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及谋求个人和单位的利益;

  (五)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个人或组织参与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活动的监督。

  个人或组织发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向环保部门举报,环境监察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是指列入国控、省控、市控及县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的排污单位;重点监控企业是指城镇污水处理厂。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运行单位包括社会化运行单位和自运行单位。

  社会化运行是指已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委托,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其提供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经营服务活动。

  自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单位自行从事其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或组织如实举报设施运行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给予奖励,并有义务为举报者保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部

责任编辑: 市场部

相关文章
朝阳区环保局召开奥运期间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维护保障工作会议  08-07-09 - 阅: 897
哈希COD成为环保行业标准  08-04-17 - 阅: 2148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展开  08-01-04 - 阅: 3645
在央视的长江行动中QC8500、CODmax 、Amtax compact 等多项仪器设备发挥重要作用  07-06-15 - 阅: 6873
安恒入选大连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定点资质短名单  07-06-15 - 阅: 19265
国家环保局正在积极筹备全国水污染源普查  07-04-22 - 阅: 28466
哈希DR2500分光光度计测定水中COD的分析性能浅析  06-11-09 - 阅: 38147
2008年我国将首次进行全国污染源普查  06-10-24 - 阅: 31887
分光光度计、比色计、消解器、COD试剂促销  06-10-12 - 阅: 44606
pH以及ORP在线分析仪校准标准溶液  06-09-18 - 阅: 34127
COD 反应器的替代仪器  06-09-15 - 阅: 30746
COD反应器没有达到预定的温度  06-09-15 - 阅: 30771
试剂溅入COD反应器的清理方法  06-09-15 - 阅: 32546
COD反应器不发热  06-09-15 - 阅: 30937
COD反应器的零部件  06-09-15 - 阅: 30389
实验室中使用的浊度计的读数高于在线监测的浊度计  06-09-13 - 阅: 33978
被用于从反应器中移取出热的COD或者TNT瓶的工具  06-09-12 - 阅: 28017
我应该测定活性磷,可酸水解性磷还是总磷?  06-09-10 - 阅: 20720
从DRB200反应器中移取出热的COD或者TNT瓶的工具  06-09-07 - 阅: 30016
氯对COD检测的影响  06-09-07 - 阅: 28230
产品
NH4D sc 氨氮分析仪  08-03-20 - 阅: 4912
总氮\总磷\COD自动监测仪  06-09-17 - 阅: 44390
HACH CODmax在线分析仪易耗品费用统计  06-05-05 - 阅: 52881
数字化电极法氨氮/磷酸盐在线分析仪  05-12-20 - 阅: 63962
EZ COD回收系统  05-03-20 - 阅: 64212
APA6000碱度在线分析仪  05-01-20 - 阅: 62364
总磷PHOSPHAX ∑sigma分析仪-HACH哈希试剂  03-12-22 - 阅: 51685
Amtax compact 氨氮分析仪-HACH哈希试剂  03-12-23 - 阅: 46833
Amtax inter2氨氮分析仪(0.02-2.00mg/L)-哈希试剂  03-12-23 - 阅: 47499
Amtax inter2 氨氮分析仪(0.1-20mg/L)-HACH哈希试剂  03-12-23 - 阅: 47953
Amtax inter2 氨氮分析仪(1-80mg/L)-HACH哈希试剂  03-12-23 - 阅: 46965
astroTOC UV在线TOC分析仪-HACH哈希试剂  03-12-22 - 阅: 40109
总氮-HACH哈希试剂  03-12-22 - 阅: 38877
COD-HACH哈希试剂  03-12-28 - 阅: 68080
氨氮-HACH哈希试剂  03-12-27 - 阅: 46631
HACH Astro TOC HT在线总有机碳分析仪  04-04-30 - 阅: 94670
COD测试系统  04-12-23 - 阅: 92272
饮用水、海水中的蓝绿藻类(藻青菌)在线监测  04-07-20 - 阅: 49365
CODcr铬法在线分析仪CODmax  04-12-12 - 阅: 79658
氨氮Amtax Compact在线分析仪  04-12-12 - 阅: 116618

Email给朋友 打印本文
版权所有 安恒公司 Copyright © 2000 AnHe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 华通大厦B座北楼12层 (邮编 100048)
电话:北京(010-88018877) 上海(021-63176770)